转登记的程序由纳税人发起.《公告》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应正确、完整填写本公告所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对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当即完成转登记;如果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不符合相关条件,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进项税怎么处理
通常情况下,大家可能认为,未抵扣的进项税应该做进项税转出处理,直接调增企业的成本费用.这样做虽然简单,但是存在较多的问题.一是,未抵扣的进项税是企业的权益,转入成本费用也就意味着不能再进行抵扣,对企业不利.二是,转登记纳税人在今后可能还会对转登记前的业务进行调整,包括退货、折扣等,也包括稽查补税、自查补税等,都需要将未抵扣的进项税纳入计算,以更大程度地维护纳税人的权益.三是,一些出口企业还需要将未抵扣的进项税申请退税.因此,继续核算未抵扣的进项税是有必要的.
如何核算未抵扣的进项税,有几种方案可供选择.比如,可以要求纳税人设立台账进行管理,按月报送税务机关;也可以调整申报表,增加相关栏次要求纳税人按月填报.但是这两种方案都会增加纳税人的核算负担,不是最优的选择.经过反复斟酌研究,我们最终确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这样做,既可满足需要,又简便易行,不增加纳税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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