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包括: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对此类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此外,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处罚有什么法律依据?
妨碍执行公务罪的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妨碍执行公务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当事人所采取的暴力造成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的,还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