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1 证券简称:遥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1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结果。截至
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内存有 8,567,491 股股票,故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总股数为 922,091,196 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
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A105公司会议室。
股份219,149,18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665%。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16,204,77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944,4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19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邓
锦欣和欧阳联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18,965,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162%;反对 18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18,965,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162%;反对 18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18,965,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162%;反对 18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18,965,4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162%;反对1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8%;弃权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18,945,4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070%;反对20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0%;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6,986,6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8150%;反对20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
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18,965,4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162%;反对1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8%;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7,006,6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9314%;反对18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
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18,945,4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070%;反对20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0%;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6,986,6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8150%;反对20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
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18,945,4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070%;反对20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0%;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6,986,6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8150%;反对20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
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18,945,4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070%;反对20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0%;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6,986,6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8150%;反对20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
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18,945,4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070%;反对20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0%;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邓锦欣和欧阳联杰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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