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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唐河县人民法院毕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李某(男)和郭某(女)经人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数月后二人举行结婚仪式,于2017年生育一子,2019年补办结婚登记。后李某外出打工,郭某在家照顾孩子。因聚少离多,沟通不畅,双方常为经济问题、孩子抚养问题等琐事发生争吵。李某一纸诉状递上法庭,要求与郭某离婚,孩子由李某抚养,郭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考虑到双方所生孩子较小,承办法官李航路尝试着想挽回二人婚姻,便采用“背靠背”方式分别同李某、郭某谈心,交谈中郭某坦诚二人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已无感情基础,婚姻已无挽回的必要,如果财产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同意离婚。了解到郭某真实想法后,李航路耐心向二人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统一意见,即孩子随李某生活,郭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在郭某处的16万元共同存款两人均分。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郭某当场将现金交付李某。
家事纠纷背后是血缘亲情,处理得当则重归于好、皆大欢喜,处理失当则可能使矛盾升级、隐患不断。因此,法官在处理家事纠纷案件时更讲究“案结事了人和”。毕店法庭将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通过“情与法”相结合的调解理念,妥善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各类民生案件。(供稿:唐河法院 段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