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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晴是一位单身母亲,之前拥有一套位于北京东城区的房子。她决定卖掉自己的房子,并用370万元的房款购买一套更大的房子,计划与儿子一家人一起生活。然而,儿子和儿媳发生了矛盾,关系变得紧张,最终搬离了新购的房子。三年多来,儿子甚至没有给母亲打过电话,所有事情都是通过其他亲属转达。儿子也多次表示希望母亲搬出房子。于是,母亲决定起诉儿子,要求返还购房款作为养老基金。庭审中,双方对款项的性质存在分歧。母亲认为这是借款,而儿子认为是赠与。法院最终认定儿子应返还370万元购房款。法官表示,虽然父母为子女购房是常态,但并非法定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义务。如果父母资助子女购房,而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将出资行为视为赠与,显然不公平。在这个案例中,母亲没有其他房产,而儿子三年多未与母亲联系,未尽到赡养义务。因此,为了利益平衡,法院判决儿子应返还370万元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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