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治理准则都包括哪些内容?
第一条 为推动证券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证券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证券公司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证券公司对客户负有诚信义务,不得侵犯客户的财产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客户资产,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第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职责划分。
第四条 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完备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证券公司董事会对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 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
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同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本准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本准则与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不一致的,以两者中更加严格的规定为准。
证券公司与股东之间有什么规定?
1、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滥用其权利损害证券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2、证券公司控股股东不得在股东会和董事会之外任免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干预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3、证券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在业务、组织、资产、财务、办公场所等方面应严格分离。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责任和风险。证券公司证券公司股东的兼职员工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4、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与其控制的证券公司发生业务竞争。如果证券公司的股东还持有其他证券公司的证券他不得损害被控制的证券公司的利益。
5、证券公司及其股东(或其关联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持有股东股权但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通过收购股东持有的证券向股东转移不正当利益;
(三)股东非法占用公司资产;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包括证券公司章程应规定外商投资和对外担保的种类、金额和内部审批程序。